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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海報新聞 記者 孫瑩 通訊員 牛鋼 淄博報道
父親搶救無效意外身亡、母親悲痛難忍上吊自殺……宋某虛構自己的“悲慘經歷”,騙取到同事7萬余元。近日,淄博高新區法院審結這起詐騙案,被告人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處罰金23000元,并退賠所詐騙財物。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宋某捏造了父親搶救無效意外身亡、母親上吊自殺等借口,屢次三番向公司領導與同事借錢。為幫助宋某,公司多次為其組織捐款,但當錢都交給宋某后,他卻“消失不見”。原來,宋某詐騙所得的7萬余元早已用于購買彩票、嘗還借貸等事項,而宋某因擔心東窗事發偷偷跑回了老家。同事們迅速趕往宋某老家,在得知一切只是騙局后立刻報了警。
淄博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騙得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成詐騙罪。鑒于其認罪認罰,坦白從寬,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淄博高新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處罰金23000元,并退賠詐騙所得財物。
法官釋法:近年來,人們在交往中愈加注重誠信。社會誠信建設來之不易,但要破壞誠信卻輕而易舉。宋某肆意踐踏社會誠信,利用他人同情、善意實施詐騙,其行為嚴重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如今,親戚、同事、朋友等熟人詐騙案例時有發生,詐騙手段層出不窮。大家一定要加強防范意識,提高警惕,保持警覺,不要貿然轉賬放款,以免造成經濟損失。一旦發現上當受騙,要立即留存相關轉賬信息和騙子外貌特征等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以便盡快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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