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田澤文
責任編輯:李玉梅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許炳棋 淄博報道
8月1日,市民張先生向本網反映,張先生妻子在公司組織團建活動中,面部受傷,多處骨折,緊急手術需要不少醫療費用,但目前,造成妻子受傷的人和單位均不負責。
據張先生介紹,他的妻子在淄博高新區的淄博寶琳經貿有限公司工作。7月25日,在公司組織團建活動中,妻子被男同事抱著向前跑,男同事不慎將其摔倒在地,并重重壓在他妻子頭部,致其受傷。
張先生妻子受傷后,單位領導和同事緊急將其送往淄川一門診處治療,發現情況比較嚴重,立即前往淄博市中心醫院治療,同時單位墊付了5000元。為保證妻子得到更好的治療,后轉到山東大學齊魯醫院進行治療手術。前期在淄博市中心醫院的治療費用花費4000余元,預存在醫院剩余錢已轉給單位。
在齊魯醫院,張先生妻子做了頭部CT掃描,發現面部多處受傷骨折。報告單顯示:1.右側顴弓粉碎骨折;2.右側上頜竇多發骨折并上頜竇積血;3.右側眶內側壁骨折;4.右側眶外上壁縫離骨折;5.頜面部軟組織腫脹;6.上頜骨額突骨折待排,請結合臨床;7.鼻中隔偏曲。
張先生告訴記者,醫院建議盡快進行手術,所用費用高達五、六萬元,而妻子單位只給墊付了6000元后就不管了!8月2日,妻子進行手術,這么多手術費,我們家實在拿不出,妻子單位也不管,迫于手術時間,全家只能到處借錢!睆埾壬f。
8月2日下午4時,記者再次聯系張先生,張先生妻子剛剛做完手術,家里東拼西湊只交上了3萬元手術,但剩下的錢還沒有著落。張先生說,現在妻子公司不拿錢,也不認為妻子屬于工傷,希望妻子公司能夠負起相應的責任。
對此,淄博寶琳經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許亮回應,7月25日,公司組織23人進行拓展訓練,其中有一項活動需要男同事抱起女同事跑到終點,現場有助教指導,但是地面有花草落葉比較滑,一男同事不慎將張先生妻子摔倒在地,面部受傷。他立即派人派車將其送往門診、醫院治療,并墊付了5000元費用,為其能得到更好的治療,建議由淄博市中心醫院轉院至濟南的齊魯醫院治療,同時墊付6000元,期間也多次去醫院送東西慰問。
許亮介紹,張先生妻子受傷時,入職四個多月,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交保險。根據其公司規定,員工有兩個月試用期,轉正之后,再經過三個月才可以簽勞動合同和入保險,這些都是在入職前說好的。
此外,許亮表示,公司承認和張先生妻子的勞動關系,但關于工傷認定,公司規模小,沒有人事部門,他也不懂。張先生妻子受傷,和單位、同事、團建單位等都有責任,目前他已墊付1萬余元,希望等法律判定結果出來,公司應該付的責任會承擔。
對此,記者采訪到淄博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負責工傷認定的褚科長,她告訴記者,張先生妻子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事發后一個月內,由所在單位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或事發一個月之后一年之內,由個人向相關單位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他們會根據單位或者個人提交的勞動關系、工商保險等證據進行鑒定,確認是否屬于工傷,如果屬于工傷會在60天之內進行工傷賠付。此外,該公司規定的兩個月試用期轉正后,再三個月入保險,在勞動合同法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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